日前,中院执行二庭圆满执结一起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将3369085元工程款及利息交给了申请执行人,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郑州路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安阳市恒达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经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安阳市恒达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郑州路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款2771349.14元及利息。判决后郑州路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我院先行冻结了被执行人212万余元银行存款。然后,为使被执行人完全履行判决,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安阳市恒达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协商,督促其履行判决。经执行法官多次调解,最后,被执行人同意法院将冻结的212万余元扣划后,补齐剩余工程款及利息。我院在扣划存款后,被执行人按期将剩余工程款将交于了我院。法院最终将工程款及利息3369086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郑州路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