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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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全省统一招考法院公务员面试确认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5 18:37:19


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省统一招考法院公务员面试确认和面试等工作,按照省法院统一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学历认证情况

    进入面试的考生,凡在6月22日前已经提交学历认证申请的,可在7月1日到学历认证部门领取学历认证报告(省法院已与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部协调),考虑到面试确认递补等因素,考生提交认证报告的最晚时间应在面试确认时(或7月8日之前),届时仍不能提交认证报告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二、面试确认时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本人到场,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1、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内容应含本人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学生)。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仅限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面试确认时可提供毕业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同时尽快进行学历认证,在政审前提交认证报告;

    2、在职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学历认证报告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其他社会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学历认证报告;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报考人员因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而放宽报考条件的,应提交相应的学位认证报告;

    6、招录职位要求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的,还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

三、面试确认和面试工作将在近日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要保持报考时所留的通讯工具畅通,及时关注焦作法院网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0391—3386102   0391—3386106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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