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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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拉承运竟然半路掺假 卸下好煤装矸石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1-07-01 15:48:02


    为别人承运货物挣运费合情合理,但为了发不易之财竟将别人的货物半路掉包,卸下香煤装上矸石,使货主蒙受损失。6月29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做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0年6月17日,家住济源市克井镇新庄村的原某,在为货主张军承运56.88吨香煤发往某化肥厂时,指示货车司机在沁阳市西万镇顺发煤场装好车后,将货车开到博爱县磨头镇二十里铺一煤场内,和煤场老板串通好后在煤场卸下8吨香煤,掺入8.1吨矸石。经价格机构鉴定,香煤每吨800元,矸石每吨90元,造成货主经济损失5671元。案发后,受害人经济损失均已得到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原振中自动投案,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判处原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现金6000元。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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