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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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法院诉前顺利调解一起即将激化的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09-06-01 17:28:45



    温县法院提前介入,与派出所民警、村民调组织共同调解,不仅诉前调解了一起极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民事纠纷,而且最终促使纠纷双方握手言和,减轻了群众诉累,增进农村稳定。

    李雪琴与郑大孬同为温泉镇郑门庄村村民,今年4月23日,郑大孬以李雪琴家堆放的砖头占了自己的老宅基为由,将李雪琴家的砖头扔得散落遍地。4月29日,郑大孬又将李雪琴家的砖头拉到自家门前,李雪琴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地派出所赶到现场制止了郑大孬的行为。此后,派出所委托村民调组织对此案进行调解,然民调人员多次调解未果,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郑声大孬声称如果李雪琴不腾出砖头,自己将要把砖全部损坏;李雪琴却称如果郑大孬不将砖拉回原地,定叫人将郑大孬的家给平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恶化。

    5月31日上午,民调主任主动与温县法院取得联系,向法官咨询该案是否具备立案条件,该院民一庭庭长吴金泉在接待了民调主任和李雪琴后,详细了解了案情,考虑到双方为乡邻,且所争执的砖头价值只有200元,标的很小,如若立案必然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并有可能激化矛盾。为此,法官便在第二天上午与当地派出所民警、民调主任前往郑门庄村郑大孬家现场调解此案。在调解现场,吴金泉向郑大孬就《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向郑大孬进行了阐释,说明村委在为其规划了新宅基地的同时,老宅基应当交予集体,况村委已经在其老宅基地修路而过,不存在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与此同时,法官与派出所民警、民调人员一道,对郑大孬违背法律和村规民约的不理性做法予以教育,使郑大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随后,法官以此为契机,电话通知李雪琴赶到现场,对双方作为同村村民应和睦相处再次进行疏导,使李雪琴很快原谅了郑大孬的过激行为,郑大孬当场连连向李雪琴承认错误,并迅速回到家中拉了辆手推车主动要将砖运回原处。

    吴金泉等三名法官和派出所民警、李雪琴纷纷行动,加入到了搬砖行列,村民调主任将自家的铲车开来托运,很快将李雪琴的砖头运回到了原处。

群众在看到这样的情景后,动情地说“法官为老百姓搬砖调解矛盾,恁为老百姓着想,老百姓咋没理由自动和好呢!”

    图为该院法官调解案件后,帮助当事人搬运砖头。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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