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以来,焦作中院开展“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五除”活动,取得了明显实效。
7月6日上午,焦作中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由故意伤害致死引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避免了一起上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6月20日,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平原犯故意伤害罪,向焦作中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平原与李国英系叔侄女关系,被害人马X系李国英的前夫。2010年10月26日12时,李平原路过沁阳市太行办事处秦谷沱村李国英家时,恰遇马X在李国英家,李平原非常生气,认为马X已经与李国英离婚就不该再来,随即撵马X离开,并与马X发生争执,李平原遂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朝马X身上猛打数下,最后一下打在马X头部,致马X倒地。后马X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害人马X的父亲马XX向本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40万元的经济损失。马XX情绪非常激动,声称如果案件处理不好就要上访。
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李鲁生针对本案具体情况,多次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7月6日上午12点半,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由被告方赔偿原告人马XX11万元。原告人马XX对民事部分的处理感到满意,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出具了谅解书,同意法院对被告人李平原从轻处罚。
调解结束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XX向李鲁生提出,自己的家在驻马店,现在回家的路费没有了。李鲁生法官毫不犹豫,马上到银行取出1000元借给了马XX。马XX非常感动,连声道:“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呀!感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