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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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五心服务”践行司法为民

  发布时间:2011-07-14 15:24:02


    今年以来,山阳区法院始终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检验办案效果的尺度,用“五心服务”,拓宽亲民之路,推广便民之举,探索利民之策,践行司法为民。    

    对待当事人有“热心”。在办案过程中,无论是接待、送达、审理、执行,都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仔细审查当事人的材料,热心指导当事人诉讼,通过法官的热情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把握住每一个息诉事了的环节与细节,使当事人误解、怨气而来,理解满意而归。

    对当事人有“诚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真心真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诚心诚意地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谈,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同时法官也与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帮助其找出症结,权衡利弊,了解其真实想法,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

    做息诉罢访有“细心”。做息诉罢访工作时不但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引起起诉的原因进行具体的、实事求是的分析,明确是非责任,对当事人进行是非责任教育,而且积极分析当事人的年龄、性别、学历、职业、性格、家庭背景、收入状况等对案件的影响力,有的放矢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细心解释,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心服口服。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有“耐心”。办案过程中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说,理解、尊重当事人,以诚相待,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开水暖心,一片真诚办事,使当事人感到接待法官对案子的重视,在感情上赢得当事人的认可与信任。

    办理案件有“公心”。始终保持一颗公正的心,公平、公开、公正地处理案件,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的发生,找准案件纠纷的关键点,对症下药,做好调解工作,认真对裁判文书进行解释、答疑,努力化解当事人心中的怨气,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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