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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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母弟兄心不齐 愈合亲情法官尽心力

  发布时间:2011-07-18 15:11:47


    7月15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和解执结了一起八十余岁的老母状告两个五十余岁的儿子赡养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终于使中断了多年的母子亲情、弟兄亲情和好如初。

    老人常某生育有3个儿子,其丈夫去世后,均已成家的3个儿子因家庭琐事产生纠纷,并在赡养母亲的问题上产生分歧,最后由老大独自赡养母亲。2004年,三兄弟虽经过协商就母亲的赡养问题达成意见,但后来老二、老三却没有按照协议支付母亲赡养费。后母亲常某因瘫痪卧床住院治疗,起诉老二、老三履行赡养义务。法院经过审理,依法支持了老母亲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后其二人却未予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查找案件的症结,发现是两兄弟对老大有意见。遂分别找老人的两个儿子谈心,悉心为他们分析原因,释明法律,并从亲情感化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他们思想上逐渐有所转变。后又把三人召集到一起,当面说明问题,消除隔阂。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老二、老三不但拿出了七千余元钱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还表示今后愿与大哥共同负担起母亲的赡养费与医疗费。

    图为7月15日,执行法官将七千余元送至老人病床前。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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