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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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无事做 贩运毒品获死缓

  发布时间:2011-07-18 16:53:22


    年仅20岁的何某大专毕业后,没有找到正式工作,就混迹于牌社茶馆,并沾染毒品,最终走上了不归路。近日,焦作中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的短短两年间,被告人何某与张某磊、张某洋(均被判刑)预谋后,先后12次前往四川省成都市购买冰毒595.4克,将毒品运至焦作市贩卖给王某、刘某等人,从中赚取差价。2010年7月7日,何某在实施犯罪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冰毒三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贩卖、运输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595.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应予严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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