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媒人与三名女人预谋后,假借结婚的名义骗婚骗财,最终事情败露,最终落了个既退返赃款又被惩罚的结果。7月26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份,家住该县月山镇西庄村的吕某让邻村40多岁的中年男子张某给自己的儿子介绍对象。2010年5月份,张某与贵州陈来香,陈小妹(二人均另案处理)和30岁的陈英进行预谋,让陈英和吕某的儿子假借结婚骗取吕家的钱财。随后,介绍人张某等人隐瞒陈英已结婚的事实,将陈英介绍给吕某的儿子。2010年5月18日,陈英和吕某的儿子在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陈英向吕家索要彩礼24000元及手机、衣物等价值数千元的物品。后几个人将24000元现金进行分赃。2010年5月23日,陈英以回江苏学习驾车为由离开博爱县,并一去不返。2010年11月21日,陈英到江苏省江阴市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陈英家属退还赃款27000元。案件审题期间,介绍人张某退交非法所得款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英、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判处陈英和张某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