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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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巧抓突破口 老邻居化干戈为玉帛

  发布时间:2011-07-28 10:39:14


    近日,审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再审案件,老邻居握手言和,言归于好。

    李某和白某原为老邻居,两家交往甚密。2005年,李某分3次借给白某30万元,白某给李某出具三张借据,对利息有明确约定。还款到期后,白某未还本息。李某之女李小某出于为李某身体着想,自己去向白某索要。2006年9月18日,李小某向白某出具了书面声明,称只要对方于2007年底归还全部本金,现我方声明利息不要。李小某未将不要利息的情况告诉李某。白某在2007年底前分数次归还了全部本金,接收还款人为李某女儿、女婿、妻子,白某每还完一张借条上的本金,李小某将该借据原件给白某。李小某将本金给了李某。后李某以其不知道李小某放弃利息且不同意放弃利息为由,诉至法院。

    承办人在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是如果简单机械判决,难以使双方当事人信服。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原来是老邻居,关系一直不错,而且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又分别是自己的子女,对立情绪不是很大。承办人就通过电话分别联系双方的委托代理人,讲明其中的利害,希望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经过几次联系,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此案,但是在给付金额上发生争执。承办人考虑到原审做过调解工作,就以此为突破口,找到原来参与调解此案的第三人李小某,告知对方现在确实生活困难,对方愿意给付表明是很有诚意的,希望其回去做委托代理人的工作。然后又通过原审承办人参与调解等方式,进一步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终于,经过数次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给付金额达成一致意见。

    当看到李某拿到一万余元的现款后,露出久违的微笑,以及白某在还款时的那一份解脱时,承办人也为自己的辛勤付出,甚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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