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元卖了自己7个月大的男婴,钱却全被男友拿走。落得个人财两空的女子又报警追讨儿子。7月28日,男子被判犯拐卖儿童罪,女子也将被另案处理接受刑罚。
黄梅在博爱县城卖地板砖,现年40岁的刘战胜搞装修。两人因生意关系联系频繁,逐渐处起了朋友。2010年年初,黄梅产下一子,取名小棠,告诉刘战胜说这是他的儿子,并向其索要抚养费,刘战胜一直推托。到了同年7月份,刘战胜与黄梅商量,将小棠卖给他人,既能解决后顾之忧,还能得到一笔钱,黄梅同意。
很快,刘战胜就在修武县找到了一名买主,双方商定价格为2.1万元。2010年8月1日上午,刘战胜将孩子送给买主,收下2万元。买主表示,等拿到孩子的出生证明等一系列手续后,再付1000元余款。
拿到2万元的刘战胜并没有将钱分给黄梅,他称,黄梅曾经花了他数千元,与其一个表兄弟处朋友时也花了对方1万多元,2万元就当是黄梅还债了。次日,落得人财两空的黄梅即以家人不同意卖孩子为由,让刘战胜将小棠抱回来,遭到拒绝。同年8月3日,黄梅向警方报案,8月4日小棠又回到了她的身边,闻风而逃的刘战胜8月19日在山西省晋城市被警方抓获。
刘战胜及其辩护律师称,他只是帮助无力抚养儿子的黄梅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只是民间送养关系,2万元是收养人支付的“营养费”、“感谢费”。
修武县检察院指控两被告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儿童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战胜伙同黄梅出卖黄梅的儿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因小棠被卖三天后即被解救,收买人也确实是基于抚养的目的而收买,未对小棠造成更大伤害,对刘战胜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修武县人民法院近日判处刘战胜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黄梅将被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