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结合审判、执行和监督工作实际,精心设计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监督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团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团工作机制。为了确保人民陪审团工作顺利运行,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对人民陪审团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人民陪审团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确定了专人进行负责。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并出台了山阳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团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从人民陪审团选任条件、人民陪审团适用的案件范围和类型、人民陪审团成员的选任、权利义务、工作程序、工作保障等部分,规定了人民陪审团的各项工作程序,确保了人民陪审团工作的良好开局和有章可循。
二是夯实基础,建立人民陪审团成员数据库。为了确保人民陪审团工作顺利运行,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对人民陪审团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根据人民陪审团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根据地域特点、人口数量、行业分布等相关因素在全区范围内认真选任人民陪审团成员,同时做好人民陪审团成员数据库的建立工作。
三是规范运作,建立人民陪审团考核评价机制。明确要求各审判庭全年至少要有6件案件通过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并确定由院立案庭、审管办进行检查督促,将开展情况与绩效考评进行挂钩,推行月通报制度,确保人民陪审团制度不走过场。需要人民陪审团参审的案件,由人民陪审团工作管理办公室从山阳区法院人民陪审团成员数据库中随机抽取10人,然后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回避、能否参加庭审等因素进行综合研判,最终确定5至7人组成案件人民陪审团,并由选定的人民陪审团成员推选团长一名,负责本次人民陪审团工作。将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情况作为评判审判活动、考核审判人员工作成绩及工作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将“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充分调动了审判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了人民陪审团工作制度能够长期良好运行。
四是阳光审判,完善司法公开、民主机制。为确保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全面展开,进一步在实践当中完善人民陪审团工作机制,更好地提升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参与度,先后邀请了30余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审理案件。截止目前,山阳法院共运用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审理8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