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象棋本来是为了消遣娱乐,输赢均在所难免,可有人却偏要较个真儿,不比棋艺比“武艺”,结果不但一同受到处罚,有的还为此赔偿了数千元钱。
张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2010年7月31日晚上9点左右,其二人在本村篮球场下象棋。在下棋过程中,双方因互不服气对方发生争执,继而相互产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张某先将李某按倒在地,随后李某又将张某按在地上,并照张某面部击打,后两人为此分别住院治疗。同年10月18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分别对二人予以了行政处罚,其中张某被治安罚款2百元,李某则被行政拘留6日、罚款3百元。
2011年3月24日,张某以李某拒不理赔其住院治疗等各项费用6千余元为由,向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受理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李某主动赔偿张某3千余元,张某撤回了起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