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在沁阳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了全省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在回顾总结去年全市行政审判工作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基础上,研究解决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了2011年行政审判工作。
会上,修武、沁阳、山阳法院先后做先进经验介绍,博爱等八个基层法院主管副院长汇报了2010年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及2011年上半行政审判工作情况。
焦作中院行政庭庭长年颖总结了全市法院2010年行政审判工作,并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焦作中院副院长孙兰华对2010年全市行政审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诉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督办立案、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等方式畅通行政诉讼渠道,全年共收行政一、二审诉讼案件588件,非诉执行案件689件,较2009年增加66件,增长幅度为26%,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得到缓解。尽管各县市区的受案数量仍不均衡,但都有明显增长,尤其修武法院连续连两年受理案件数全市第一,沁阳、武陟法院去年受理案件数增幅均达100%以上。二是大量的官民矛盾得到妥善处理。积极审理案件,全年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589件,化解了一大批行政争议,有效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性审查,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2件,纠正了部分违法行政行为,官民关系更加和谐;通过圆桌审判、巡回审判等方式共协调解决各类行政案件428件,协调撤诉率高达72.7%,使一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案件、当事人长期申诉上访案件得到妥善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其中修武、沁阳、博爱、温县和武陟等法院的协调撤诉率都在80%以上。三是审判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制订了《行政案件审判管理细则》,规范办案流程;建立了定期通报工作制度,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完善庭审、合议和审批制度,确保案件质量;尝试建立了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团制度;建立了重大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去年中院的上诉案件无一改判发还,全部维持。四是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得到进一步加强。通过行政审判报告书,分析行政机关败诉原因,提出依法行政建议,促使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支持行政审判工作。去年中院的白皮书得到路国贤和郭国明两位领导的批示;与法制办、土地、人防和房管等行政机关共同研讨疑难案例,统一行政执法与行政裁判尺度,达成多项共识;依托行政案件协调委员会,加强与行政机关具体案件的沟通,合力化解官民矛盾;积极通过司法建议,提出解决纠正执法问题,改善社会管理的意见,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更加规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孙兰华副院长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涉诉信访案件居高不下。与刑事和民事案件相比,行政案件申诉上访率一直居高不下,去年,仅最高法院交办的赴京申诉上访案件就高达19件,尽管我市全部按期结案,但思想上必须高度重视,要增强处理信访案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行政案件上诉率、改判率较高问题突出。去年全市上诉62件,上诉率达12℅,其中发还改判14件,发还改判率达23℅,说明案件质量不高,有老问题。三是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不规范问题突出。案件久拖不执,久执不结,产生新的信访隐患;不当受理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案件,给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在受理一些没有能力强制执行的案件时,如土地违法案件,不主动向党委汇报,不主动与政府沟通,造成工作被动。四是行政审判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孙兰华副院长提出了六点要求和意见。
一、坚持能动司法,主动融入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一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从理念上、行动上始终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二要公正高效司法,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关注和改善民生。三要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促进社会管理方式创新,让依法办事成为社会管理的基本方法,增强法治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让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有效执行。四要延伸法律服务职能,积极通过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积极通过法制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官民矛盾。
二、坚持依法受案,积极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行政审判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是非常有效的减压阀,将官民矛盾纳入诉讼途径加以解决,本身就是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要一如既往地加强诉权保护工作,依法受理符合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条件的行政案件,严禁限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避免因诉讼渠道不畅导致极端性、群体性事件发生。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要积极加强诉讼引导工作,及时引导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诉求,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避免因矛盾解决途径不畅产生不稳定因素。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案件受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积极运用指定管辖、提级管辖、督办立案等,帮助下级法院排除在案件受理方面遇到的干扰,有效解决告状难问题。
三、坚持和谐司法,注重行政争议实质解决。重点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救济相对人、继续加大协调办案、注重解决行政纠纷背后的民事争议及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和坚持判前释法、判后答疑的方法,做到案结事了。
四、坚持从严审查,规范非诉行政执行工作。一要依法受理符合条件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二要严格审查标准,依法对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坚决不予执行。三要强化对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准予或者不准予强制执行裁定错误,上级法院要及时受理并依法作出决定。
五、坚持优化环境,为行政审判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一是改善法院内部环境,各级法院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进一步重视支持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在行政法官遇到干扰和阻力时主动做好协调工作,为行政法官依法办案撑腰。二是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行政审判工作,争取党委更加重视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三要积极通过白皮书工作、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推动建立与行政诉讼挂钩的执法责任制、联合培训、疑难案例研讨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实现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四要加强正面宣传,积极宣传行政审判取得的成绩、重要经验和涌现的先进典型,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认可和信任行政审判,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坚持狠抓队伍,确保司法公正廉洁。一要结合全省法院正在开展的“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专项活动,着力对广大行政法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行政法官进一步端正司法理念,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做到公正廉洁司法。二要结合当前行政审判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行政审判业务培训工作,着力增强全省行政法官司法能力,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要加强行政审判业务学习,特别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行政审判指导案例,认真分析指导案例确立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和参考适用的范围,做到举一反三,指导同类案件的审理,统一裁判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