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执行一庭在邯郸市威奇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孟州市华丰生化农药有限公司一案中,将“五除”活动贯彻在执行办案中,对远在千里之外的申请执行人,没有丝毫懈怠,仅用42天就将案件和解执行2万元,受到当事人的赞誉。
邯郸市威奇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孟州市华丰生化农药有限公司一案,我院于5月30日立案执行。由于申请执行人远在河北邯郸,来回很不方便,主要通过电话联系沟通。执行一庭承办法官张国胜并没有因为申请执行人距离远而有丝毫懈怠,而是立即开展执行工作,立案第二天即驱车前往孟州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在随即开展的财产调查中发现,被执行公司已经停产,原法定代表人郑某因犯罪正在监狱服刑,而郑某的丈夫也已去世,案件执行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得知情况后心灰意冷,认为货款肯定泡汤了。承办人并没有气馁,而是立即开会研究执行方案,对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法制教育,告知其应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负责。通过案件承办人的不懈努力,多次做当事人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领到执行款后,申请执行人喜出望外,连说自己仅仅打了几个电话,就将执行款要了回来,没有想到河南焦作的法官这么快就将案件执行完毕,并在来法院领款时执意要请法官吃饭。承办法官婉言谢绝,告知这是执行法官的职责所在,并提醒其在经济活动中要注意风险。申请人回河北后立即向执行一庭写了一封感谢信,表达对河南法官的深深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