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夜时分,妙龄女子坤包被几名陌生男子抢走,女子随即报警。让劫匪没想到的是这包里的东西竟然是大量的毒品。其中一名男子贪财心起,没将毒品扔掉,而是卖给了吸毒者,却因此招来绑架之祸,并被索走9000元赎金,而绑架者正是当晚被抢的时髦女郎。被绑架的劫匪闻听儿子被绑,随即也报了警······
这听起来如电影故事般的情节,是发生在焦作市的真实一幕。如今靠着这两次报警提供的线索,警方已将参与抢劫的一伙人和参与绑架勒索的一伙人一并抓获归案。法院审理后,这些人都去了他们该去的地方。
一、女子深夜独行 歹徒狭路相逢
2009年12月26日深夜,23岁的女子赵艳在一所游乐场跳完舞后,独自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在快到家门口的小巷子里时,她发现有三名男子尾随在她身后,她急忙加快脚步往前跑,可是没跑多远,就被后面的人撵上了。一人上前拽着她的胳膊说:小姑娘上哪去,哥们儿送送你。赵艳说,我不认识你们,不要你们送。之后,那个男的就开始抢赵艳的包,在撕扯的过程中,从后面赶上来的两名男子,威胁着赵艳把包放下,并拳脚并用殴打赵艳,把赵艳打趴在地上后,几个人掂着赵艳的包就逃跑了。赵艳回家后急忙报警,报警称:包内装有1000余元现金,还有医保卡、邮政卡、身份证、钥匙等物
二、儿子被绑 给一万块才放人
2010年1月29日19时许,焦作市市民王军正在饭店和朋友们吃饭,期间,电话响了,一个男子的声音说:你家小孩抢了别人的东西,你现在拿一万元来领人。听到这个消息,王军万分焦急,慌忙给妹妹王青打电话。王青和哥哥王军、丈夫等人匆匆忙忙赶到对方约定的一座立交桥下。
不一会儿,五六名20岁左右的男子来到他们身边,向王军要钱。王军要求先要见到儿子。其中一名男子打了个电话,很快,王强强被带了过来。见儿子没事,王军等人也放了心,开始和绑架者商量钱的事。
经商议,对方同意王军先付2000元,将王强强放了,但要把存折押给他们,剩下的钱第二天再付。
第二天,那几名青年男子给王军打来电话,威胁说,如果不把剩下的钱交出来,就带人到家里闹事。无奈之下,王青到银行取了8000元钱。给钱时,王青恳求他们给自己留下1000元钱过年,几名青年同意了。
事后,王军家人就儿子被绑架勒索一事也报了警。
三、火眼金睛 警方巧破案中案
警察审理这起绑架案时,发现绑架者竟是曾经来报案的被抢的那个时髦女子。
王强强为什么会被人绑架,家人为什么还愿意给钱?警方产生了疑问。在取证时,警方发现王强强说话闪烁其词。经过仔细讯问,王强强交代说,他和3名同伙在2009年12月份曾经抢劫过一名女子,在被抢走的坤包中发现了110包K粉。王强之所以被人绑架,正是抢来的坤包惹的祸,因为自己没有听从朋友的劝告,把这些东西扔掉,而是卖给吸毒者换成了钱。
根据王强强的供述,警方很快查到,2009年12月30日22时许,也就是王强强等人实施抢劫的当晚,有一个名叫赵艳的女子曾报警称,自己走到自家小区的一个胡同内时,一名陌生男子借机和她搭话,其他3名男子趁机抢走了她的坤包。不过,报警时,赵艳说,她的包内只有1000余元钱和医保卡等物。
警方在核对了王强强所供述的案发时间、地点等后认定,赵艳就是王强强等人抢劫的那名女子。很快,赵艳被警方抓获。而王强强在指认时,一眼就认出,赵艳正是被自己抢劫和找人绑架了自己的人。
原来,赵艳的一个同伙去一个朋友处玩时,无意中发现一名吸毒者拿出的K粉正是赵艳被抢走的那一批货。通过这名吸毒者,赵艳一伙人谎称还想要点“货”,就这样,很快找到了王强强。
仇人相见,分为眼红。看到这个比自己还小的毛头小伙竟然敢抢自己的包,断自己的财路,赵艳拿着刀咬牙切此的说,一定要让王强强把抢走的东西吐出来。遂纠集人将王强强塞到面包车中,拉到一个宾馆内,通过电话向其家人索要1万元赎金。
四、法庭宣判 时髦女子走进监狱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强强等人当晚抢走的包中确实装有110包K粉,共计100克,那是赵艳刚刚拿来准备卖给吸毒者的。根据王强强和赵艳的供述,2010年7月份,警方先后将王强的同伙和小芳的同伙一一抓获归案。
日前,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该女子赵艳犯敲诈勒索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分处罚金2000元;王强强犯抢劫罪,因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属未成年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处王强强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元;其他参与绑架的人也被判处不等的有期徒刑。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