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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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勒索小学生钱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8-22 08:51:36


    年纪轻轻却整日游手好闲,为了玩乐竟把歪脑筋打在了小学生身上,8月19日,多次在山阳区某小学门口强拿硬要小学生钱物的被告人汤某,被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刚刚年满18周岁的汤某初中毕业后就再也无心上学,而是与所谓的哥儿们混迹于社会,整日吃喝玩乐,时间一长便感觉父母平常给的那点钱越来越不够花。为了满足自己日益增长的享乐需要,汤某就把目光盯在了比自己小得多、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小学生身上。2011年3月,汤某在焦作市某小学门口先后7次采取拦截、言语威胁等手段,对在该校上学的小学生区某、蒋某、金某强行索要现金70余元。汤某的行为给小学生和家长们造成了心理恐慌,致使部分小学生没有家长陪同就不敢上下学,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当汤某再次作案时,被气愤的学生家长报警后抓获。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汤某面对庄严的法庭,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给学生、家长、自己乃至社会带来的危害,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山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采取拦截、言语威胁等手段,多次在学校门口强拿硬要小学生财物,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汤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偶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当身在看守所的他收到判决书时,再一次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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