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于8月12日发布,并于8月13日起正式实施。为保障该司法解释有效实施,使婚姻法的立法成果更好地运用于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8月19日上午,焦作中院立案一庭举办了《婚姻法解释(三)》专题学习讲座,组织全庭干警对该司法解释进行了集中专题学习与讨论。
《婚姻法解释(三)》涉及内容较多,其中重点对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第三者是否受保护;堕胎是否侵犯生育权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解释。为了深刻理解《婚姻法解释(三)》内容,正确把握司法解释的本意,全庭干警在郭春明庭长的组织下逐条逐句解读,共同领会,认真学习,全面掌握该司法解释内容,并把学习《婚姻法解释(三)》与学习《婚姻法》和《婚姻法》的其他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学习、理解和把握。
在近三个小时的专题学习中,大家认真学习,积极讨论,纷纷发表各自的见解,相互交流对每条司法解释的认识,加深了对《婚姻法解释(三)》的理解,有效促进了全庭干警业务知识的及时更新和业务素质的全面提高,有助于在审判实践中更好的适用法律,不断提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与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