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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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排水发生纠纷现场倒地 没救助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22 16:21:55


    两户农民因一条排水沟发生争吵,在纠纷现场一方倒在自家门口死亡,另一方没有采取抢救措施被追究刑事责任。8月22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家住博爱县孝敬镇的谢某、谢某某是对门邻居,因排水问题多次发生争吵。2010年8月3日14时许,谢某和谢某某又因排水问题在自家门前路上发生争吵,谢某某回家拿铁钎要将排水沟堵住,谢某上前夺钎,并将谢某某推到在地,随即被人拦开,谢某某从地上起来走到自家门口时倒在地上,谢某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120救护人员赶到现场时确认谢某某已死亡。经鉴定,谢某某心源性猝死,本次纠纷事件是心源性猝死的诱发因素。

    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因相邻纠纷与人发生争执、厮打,引发他人心源性猝死,却未救助,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据法律规定,判处谢某有期徒刑4年,并附带民事赔偿104911.20元。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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