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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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执行二庭执结两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1-08-29 17:10:07


    执行二庭在工作中将“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与“五除”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力度,圆满执行结两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007年11月被执行人井某因与申请人杨某有过节,酒后持刀报复杨。找到杨某后朝其胸腹部等处连捅数刀,杨某的父亲闻讯赶到,井记永星又捅杨父膝盖处一刀,后逃离现场。当其逃离的路上时,又无故朝行至此处的高某、周某头上各砍一刀。经鉴定,高某损伤程度为重伤,因重度颅脑损伤致四肢瘫,伤残程度评定为一级。杨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审判决井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周某2054.56元;赔偿高某380840.9元;赔偿杨某15659.57元;赔偿杨父2539.94元。

    判决生效后,两家受害人申请了执行。中院执行二庭收到案件后,迅速组成合议庭研究案件,由副庭长承办两起案件。考虑到申请人高某一级伤残,形同植物人,急需深入治疗的情况,合议庭当天制定了执行方案,第二天就兵分两路,一路前往被执行人服刑地河南省第二监狱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另一路到武陟县西营村被执行人家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经过多方查证,被执行人井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妻也已和他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合议庭商定一是继续做被执行人亲属的工作,希望能其亲属能帮助赔偿;二是积极为伤残的申请人办理司法救济。执行法官冒着酷暑先后6次前往武陟县西营村被执行人父亲家,耐心的做其父亲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当受害人拿到赔偿款和救助款时,激动的拉着执行法官的手,连声感谢。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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