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贪玩是孩子的天性,但是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和看护,其后隐藏着巨大的危险就会发生,从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严重后果,近日一名3岁儿童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撞伤人而让家人付出了代价。
2010年1月的一天下午,丁某驾驶自家的电动三轮车去办事,行至李庄村大街时碰到熟人便下车聊起来。这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路旁玩耍的小豆豆(年仅3岁)趁人不注意悄悄爬上了电动车,学着大人驾驶电动车的样子,转动了车把手。车子突然向前冲去,伴随着众人的惊呼,三轮车撞向了站在一边的小军(年仅4岁),将其压伤,住院治疗28天。经过司法鉴定,小军构成十级伤残。而对从天而降的灾祸,小军的父母除了花费巨大的医疗费之外,还要承受着精神上的痛苦与折磨。
为了维护儿子的合法权益,小军的父母将三轮车车主及小豆豆和他的家人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三轮车的车主和小豆豆的家人各自承担35%的赔偿责任。小军及家人不服,认为家长已经尽到了监护责任,车主和小豆豆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二审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由车主和小豆豆及其家人各自承担45%的事故责任,因小军的监护人在此次事故中没有充分考虑到安全问题,没有完全尽到监护责任,应当承担10%的责任。至此,案件虽审理终结,但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却无法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