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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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一庭化解一起省院交办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发布时间:2011-08-31 09:26:58


    经过两个多月的不懈努力, 8月30日,立案一庭化解了一起省法院交办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这是我院自5月18日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化解的第二起该类案件。

    申请再审人孟照忠,男,今年80岁,住我市山阳区,2003年5月出资11万余元购买焦作恒基公司开发的百货大楼恒基商厦房产一处,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孟照忠需将房产出租给本商厦商户使用,恒基公司收取9%管理费。该年7月孟照忠将房屋出租给申某使用但未实际履行,焦作恒基公司按购房款10%向孟照忠支付租金至2005年底,2006、2007年恒基公司扣除了孟照忠各种税收4000余元,同时自2006年起收取孟照忠9%的管理费,孟照忠认为恒基公司自2006年起未按购房款的10%向其支付租金,双方协商未果,2008年6月孟照忠诉至法院,要求恒基公司支付租金6057.9元及利息457.98元。山阳区法院和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孟照忠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其后,孟照忠提起申诉,要求法院支持其主张。2011年6月22日,省法院将该案转交我院,原承办人立案一庭接到案件后,非常重视,仔细审查了申诉书和材料,并调取了一二审判决书,结合申诉材料,初步制定了化解方案,多次约见申请人孟照忠,充分听取申诉人的意见和诉求,从法律和办案效果等多方面做和解工作,后又约见被申诉方恒基公司,全面了解案件情况。经过两个月的不懈努力,案件双方终于于8月30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双方当事人都对法院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申请人孟照忠还当场书面撤回再审申请,表示不再就此案件提出任何要求,不再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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