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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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为困难当事人开辟公告绿色通道

  发布时间:2011-08-31 14:30:51


    今年以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窗口”意识,在工作中贯彻利民、便民措施,开辟公告绿色通道,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近日,该院立案一庭收到了一封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一位花甲老人写来的表扬信。

    信中写道,“我叫秦家琪,是秦新杰与祁银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祁银平的代理人。申诉人祁银平是我的母亲,年近90岁,我也年逾60岁。贵院原定于2011年2月22日开庭,但由于其中一位被申请人无法通知到,致使不能正常开庭,为此,书记员李添同志给我作了大量认真细致的解释工作,又了解到我是千里赴讼,往返一次确实不易,与我留下联系方法,并作了细致的安排,使我倍感亲切、倍受感动。工作人员尚且认真、负责,体恤民情,是与该院院领导、庭领导有方密不可分的,我再次向您和李添同志表示诚挚的谢意。”

    原来,来信人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申请再审人,由于不服二审判决,多年来一直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访、申诉,要求对案件重新审理,河南高院复查后指令焦作中院进行审理。由于案件中的一名被申请人下落不明,该院多次通过特快专递均无法送达开庭传票。申诉人系省外居民,来焦非常不便,迟迟无法开庭更是心情急躁。立案一庭书记员李添在了解这一情况后,给当事人耐心做思想工作,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告知其必须刊登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这需要刊登公告的时间和两个月的公告期间,希望其理解,并积极向领导汇报案件情况,将公告费用由该院承担,最后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结合工作实际,牢固树立“窗口”意识,在工作中贯彻利民、便民措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已为符合条件的10余起案件承担了公告费用,帮助他们克服生活困难,避免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同时,该院将进一步筹措资金,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扩展司法救助覆盖面,让更多的“特困”救助对象从中获益。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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