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不仅承担着所辖区的审判工作,同时也承担着向当地的人民群众进行法治教育,宣传法律,解释法律的工作,几乎每天都会接待到当地人民群众对有关法律的咨询,随着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日益增长,人民法院法律咨询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突显,这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其法律意识的提高,也影响着人民法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
“我们要吃饭,我们要生存”,9月5日,伴着淅沥小雨,焦作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南北门岗被工人挂起了醒目的白色条幅。
该公司原下属的附件分厂(现为独立法人)近年因为经营不善,已停产,拖欠百名工人工资、集资款及各种社会保险金。职工代表多次向厂方及有关司法部门协调未果、反映无望。今日上午四名职工代表来中院立案一庭咨询有关立案的法律问题。立案一庭的张建军在听取了有关情况后,就职工关心的立案问题给予了耐心的法律解释,很快消除了职工们多日的疑惑和不安,职工代表非常满意,她们表示回去后会依法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