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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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法院多措并举“原情执行”

  发布时间:2011-09-08 11:36:27


    武陟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张某申请执行荆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综合权衡案件事实与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下,认真贯彻“原情执行”理念,多措并举,最终成功执结案件。  

    该案中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由荆某、王某向张某返还煤炭款及违约金32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义务人已履行了部分义务,还剩17万元及利息拒不履行,为此权利人张某向武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处置被执行人荆某名下的房地产,用于偿还债务。在执行过程中,武陟县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荆某名下的房地产,但考虑到该房地产系被执行人全家唯一的住宅,且被执行人荆某是其全家唯一经济来源和精神支柱,且被执行人王某的妻子又身患癌症,没有履行能力,武陟县法院本着“原情执行” 的理念,决定暂不对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强制执行,以教育、引导、宣传为主导,多次向被执行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释明相关法律后果,并邀请人大某领导做被执行人荆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其能积极的偿还该案涉及的债务。通过多方努力,2011年7月19日,被执行人荆向法院交来了该案的本金17万元及相关费用,但拒绝支付剩余的利息。因双方在生意上积怨较深,互不让步,申请人甚至提出利息执行来捐给希望工程和其他慈善机构都行。经武陟县法院干警多次向荆某做工作,被执行人仍固执的认为其已履行本金部分,不再偿还利息。为此,武陟县法院执行员立即采取执行措施,查询了被执行人在武陟县所有银行的账户,冻结了被执行人荆某在某银行的存款7000元,并要求被执行人尽快偿还利息,但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为妥善执结案件,武陟县法院积极做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工作,希望其对利息部分让步,执行了冻结的7000元后,对剩余部分的利息给予放弃。同时认真、耐心地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教育,其也认识到自己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是违法的。为此,武陟县法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荆某的银行存款7000元,最终将案件的执行款全部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成功执结案件。  

     武陟县法院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将“原情执行”的理念与强制执行措施有机的结合,多措并举,力求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去思考和做好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积极作用,有效地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最终使案件得以成功、妥善的执结,做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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