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帮助别人上大学为由进行诈骗,被发现后被判刑三年。
2005年7月至2006年9月,被告人杨林以能够帮助张翠平的女儿王丽上正规全日制本科大学为名进行诈骗,诈骗张翠平现金5万元。后经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杨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杨林不服判决上诉于本院,经焦作中院审理后认为杨林在自己没有能力让落榜生上正规全日制本科的情况下,承诺王丽上正规全日制本科并收取其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林得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正确,后杨林主动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经审查,杨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杨林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