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县沁北法庭将案件的调解过程作为化解矛盾、减少信访、维护稳定的着力点和突破点,设立圆桌调解室,为当事人创造心情愉悦的调解环境,搭建握手言和的温馨平台。
一件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中的被告怒气冲冲的来到沁北法庭,在发现原告只有代理人在场,原告本人还未到庭的情况下,情绪非常激动,言称原告既然只来了代理人,那么我也只留代理人在这里。办案人员见此情况,让其先休息一下,并询问了几个关于案件的问题,被告在回答问题期间情绪仍未平复,对原告起诉自己的事情非常不满,认为自己作为被告“有损面子”,在原告到庭之后经过办案人员劝说才继续留在调解室接受调解,在本案中,原告与当时还未满18周岁的被告系同居关系并生有一子,后被告认为双方在一起生活性格不和,离家出走,将孩子留给了被告,现原告提出诉讼,希望被告返还彩礼并能够支付抚养费,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被告再三声称自己没有钱,不会给孩子抚养费,而原告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双方意见差距较大。后办案人员将双方当事人请到圆桌调解室进行了“圆桌面对面式庭前调解”,调解法官与当事人围坐在椭圆形桌子前,言明并非作为原告就是有理的,作为被告就是无理的,让当事人双方作为案件争议问题的提出者,大家在探讨中解决问题,营造一种平和,宽松的气氛,一边就双方争议的焦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摆事实,说道理,一边通过谈心拉家常的方式对刚刚成年的被告进行婉转耐心的调解。经过调解,最后促成原告认识到自己与当时还未成年的被告同居的错误,自愿放弃对于孩子抚养费及彩礼的诉求,撤回起诉,而被告也接受了教育。
圆桌调解室使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暂时不考虑作为原、被告的诉讼角色,在法官的引导询问下摆事实,探讨问题解决的方法,抹平被告认为自己被诉到法院损害面子的心理,为当事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温和的平台,使沁北法庭一审案件的调解率达到90%以上的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