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亲舅舅手下开车,得知有3万元现金被随手锁进一辆皮卡车副驾驶座前的工具箱后,他凌晨时分撬开工具箱,悉数盗走。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年初,28岁的张某在舅舅承包的一个建筑工地上当司机。因为平时经常给舅舅开车,张某对他的行为比较清楚。3月10日,张某得知舅舅给工程上的后勤人员3万元现金用于采购,后勤人员将这3万元现金随手锁进了一辆皮卡车副驾驶座前的工具箱里。
次日2时许,张某潜入工程项目部院内,先弄断院内的照明灯线,然后持砖块砸破皮卡车的车窗玻璃,进入车内,用菜刀将工具箱撬开,拿走了3万元。发现3万元不翼而飞后,张某的舅舅报了警。警方调查后,烟头、指纹等证据都将嫌犯指向了张某。得知真相后,张某的父亲赶紧将3万元还给了张某的舅舅,却为时已晚。后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刑拘,并被提起公诉。
法庭上,张某当庭认罪,并后悔不已。其辩护律师称,建筑工程为张某的舅舅承包,后勤人员被盗的钱是其舅舅让用于采购的,故张某盗窃的钱应算是其亲戚的钱,在案发后已经全部退赔,取得了谅解,应免予处罚。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张某辩护律师的陈述,认为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