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年的春晚中,郭冬临的小品中有一句经典的台词:“一句话的事,一句话能成事,一句话能坏事,一句话能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现实生活中,很多的矛盾纠纷,往往都是因为一句话引发的。马村区法院近期审理了一件致人重伤的故意伤害案件,其起因就是因为一句话。
秦某和赵某原本素不相识,秦某是厂里的职工,赵某是厂里的保安,秦某因为工作上的原因,被单位停了职,但是心中一直有疑惑,便和朋友一起想去厂里问问清楚。这天到了厂门口,被赵某和另外一个值班的保安拦了下来,秦某说明来意,赵某和同事说不知道,秦某便火冒三丈高,骂了一句,趁其不备,用拳头朝赵某右眼狠狠打了一拳,当时,赵某就感到头晕眼花,右眼看不清东西了。经过法医鉴定,赵某的右眼硅油充填,无晶体,复发视网膜脱离,视神经挫伤,已无恢复视力的可能,依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的规定,赵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赔偿赵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十七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