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懈怠问题,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不断加强预防和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的长效机制建设,焦作中院从8月25日开始,在全市深入开展了超审限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活动的开展有效促进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良性运转,进一步提高了全市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成立组织,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全市两级法院分别成立了超审限案件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审判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各法院的审管办主任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协调、统计上报、督促检查、信息收集处理等工作。
二是全面排查,建立各类案件台账。8月25日至29日,全市两级法院组织本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完成了对本院2010年11月11日以来所有审理、执行时间超过法定正常审限案件的排查工作。排查范围为截止2010年11月11日尚未审结、执结的旧存案件,2010年11月11日以后立案,截至2011年8月10日期间的所有已结、未结的各类诉讼、执行案件。排查后,按照“正常审限内已结和未结案件明细”“延长审限的已结和未结案件明细”、“中止中断审限的已结和未结案件明细”、“扣除审限的已结和未结案件明细”四个类别分别建立台账。
三是分类调卷,集中进行逐案评查。8月30日至9月15日,在建立完善台账后,结合全市法院从8月29日开始实施的“司法巡查”和“万起案件评查”工作,各基层法院组织各业务部门按照排查台账类别调齐全部卷宗,先行进行了初评自查。中院巡查评查组进驻基层法院后,由评查组按照台账类别逐案核查审限,逐案评查案件审限变更的各类手续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各类资料是否完善,是否真正存在违法超审限问题,并逐案登记评查结果,由评查组集中审查核实后,统一由巡查评查组组长、副组长签字后报送中院审管办留存建档,并作为基层法院2011年度审判业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是集中督办,严格进行问责处理。1、中院巡查评查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限的司法解释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审限管理规定,对各类案件进行集中评查核实后,对确属违法超审限的案件,责令承办法官逐案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并限期纠正存在问题,人人写出书面检讨;对违法超审限的未结案件进行集中督办,限期结案。2、对巡查评查组评查认定的典型超审限案件,由各法院逐案写出具体案例情况报告,由巡查评查组审查后统一报送中院审管办汇总,并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典型超审限案例。3、全市法院的违法超审限案件由各巡查评查组统一在巡查评查工作结束后报送中院审管办进行汇总整理,并向中院党组汇报全市法院超审限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整体情况,根据中院党组的具体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处理。
通过超审限案件专项清理活动,进一步警示教育了全体法官要增强责任、效率意识,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科学发展。各法院通过分析制约诉讼效率的主客观因素,找准了各类审判、执行案件超审限的主要问题症结,探讨了机制性解决办法,对进一步深化审判执行管理,努力实现审判管理“四化一创”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各项工作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各类超审限案件和“隐性”超审限案件,有效防止“边清边超”现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