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9日星期一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关注: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法院要闻

焦作23岁“品学兼优”大学生沦为毒贩

  发布时间:2011-09-29 15:11:12


    一名在校大学生,因平日混迹社会,沾染拜金主义思潮,在金钱的诱惑下走上贩毒的道路。近日,轰动一时的焦作大学生贩毒案,由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年仅23岁的被告人何文峰一审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现年23岁的何文峰家住焦作,曾是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中文系的一名学生。在校期间曾多次获得“先进个人”、“演讲比赛三等奖”、“书法比赛二等奖”等各种荣誉,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何文峰的父母早年离婚,父亲是焦作某单位的劳动模范,整天忙于工作的他对孩子照顾甚少。何文峰大学在校期间便开始在校外租住房子,与社会上一些闲散人员开始交道。

  2008年6月,一次偶然的机会,何文峰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叫张光磊的社会青年,张光磊提出一块卖毒品,由于手头缺钱,何文峰同意了,由于当时还是学校的学生,没有钱,几名同伙决定由其他人凑钱,何文峰负责跑腿进货,于是何文峰只身一人跑去成都“进货”,这是他第一次贩毒。

  巨额的金钱诱惑,让何文峰无法自拔,之后两年里,何文峰先后8次到成都市购买冰毒,运至焦作市伙同同伙贩卖给他人,非法获利数万元。 2010年7月,接到群众的举报,焦作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民警在焦作市中央瀚邸小区附近将何文峰抓获,当场在其身上及家中搜出毒品(冰毒)156.7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文峰贩卖、运输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595.4克,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文峰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86号
邮编:454001
联系电话:0391-3386111
豫ICP备12000402号-2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