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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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调解一起相邻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1-09-30 09:43:49


    近日,焦作市中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使得矛盾多年的双方握手言和,为此上访多年的申请人停访息诉。

    申请人刘某诉称,我与被告系东西邻居,房屋均座南朝北,在被告院内东侧与原告西墙南边有一间小房,影响两家之间的自然排水,积水造成我家地基下陷,房屋裂缝,且被告在紧挨两家的围墙边上种有两棵大树,树的根系对原告家的院墙造成严重损坏,有坍塌的危险,故要求拆除影响自然排水的小房,刨除威胁原告家围墙的树木。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双方宅院之间的通道疏通,畅通自然流水,挖掉相邻的无花果树一棵。原告不服,上诉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申请人不服,多次到省高院、市信访局要求立案再审。省高院指令我院进行了审理。主审法官柳涛细致研究卷宗材料,经开庭查明案件事实,亲自到当事人宅院进行现场勘查,就双方争执的排水、树木问题进行耐心的调解工作。最后,被申请人承诺定期将两家天井之间的小房拆除,保证两家之间的自然排水畅通,并刨除威胁申请人家围墙的树木,这一调解方案平息了双方多年矛盾的怒气,达到了邻里之间互谅互让的和谐氛围,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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