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马村区法院民事庭法官的热情、真诚打动了双方当事人,法官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标的款30000元也当场履行。
2011年5月,家住湖北省利川市的被告和某承包了第三人某水利局在南水北调焦作市马村区段的部分工程,随后其将该工程又承包给了家住河南省正阳县的原告张某,并收张某履约保证金两万余元。后张某找来二十余名民工到工地干活,但第三人以和某违约将工程非法转包为由阻止张某及其工人到工地干活并与和某解除了合同,致使张某与和某间的合同也无法继续履行,给张某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后张某将和某及某水利局起诉到法院。
2011年9月21日上午8时30分开庭时,被告和某未到庭,主审法官就给和某打电话联系,得知和某正从湖北往这里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不是本地的,想把案件尽快结案,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就做原告及第三人的调解工作,直到中午11时30分许,被告和某才赶到,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刚开始双方意见分歧还较大,直到12时40分许,双方当事人都被法官的真诚和耐心感动,各自作出了较大的让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和某并将30000元标的款当场支付原告张某,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