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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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法院六项举措推进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1-10-10 10:56:13


    武陟县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执行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确保执行公正公开,提高执行效率,提升执行兑现率,强化执行队伍建设,多措并举规范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缓解执行难题。

    一是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完善执行联络员网络,发挥执行联络员地域熟、信息灵的优势,及时发现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状况等,有效解决部分执行难案。坚持党委领导与依靠群众相结合;法院主办与部门联动相结合;日常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四个结合”,建立健全区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联动机制。

   二是建立全院执行“一盘棋”机制。将立案、审理、执行进行通盘考虑,明确立案、审理阶段应兼顾执行工作的可行性,强化裁判文书可执行性的考核,其给付标的应明确具体,具有给付内容,可执行性强。

    三是健全执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执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实行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分权制约体制,成立执行裁决组、财产查找组、执行实施组,进行流水化作业,提高执行效率,杜绝执行腐败,规范执行行为。财产查找组接受执行案件后,应当在15天内到银行、房产、车辆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制作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执行实施组接受执行案件后,对经查找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财产查找组已采取冻结手续的等案件,限90天结案;对信访案件及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有执行和解意向的案件及依法评估、拍卖的案件,限120天结案;对所有执行案件除因法定原因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执结的,应当在180天结案。

    四是推行执行公开机制。将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程序予以公开,执行案件信息登录率100%。建立执行告知制度和执行听证制度,承办人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应当在15日内答复异议人,对重大、复杂、信访案件在5日内公开听证。开展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逐步探索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机制,提高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度。

    五是实施换人执行制度。确保有履行能力和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限时执行期限内基本执结。对具有消极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执行行为的干警,实行执行换人制度,对接受调出案件的执行员按期限完成相关执行行为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被调出案件的执行员,给予一定处罚。一年内累计被调出3件以上案件的执行员,暂停执行工作,待岗3个月。发生执行腐败行为的,一律调离执行岗位,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六是健全交督办案件和信访案件处理机制。对上级交办、领导督办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案件;涉执信访的案件;涉及民生等案件实行优先办理,其中交督办案件办理率要求达到100%。建立信访处理机制,对因执行行为引发信访案件的,严格按照《信访责任倒查实施办法》实行责任倒查。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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