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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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行政庭倾情协调一起工伤行政案件

  发布时间:2011-10-10 11:01:03


    9月27日,经过先后六次的协调努力,中院行政庭最终成功协调一起工伤行政案件。被告山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12月2日作出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第三人王锡军在原告焦作市鼎泰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上班期间,受该公司指派去帮助姬向明搭建车棚,不慎摔伤,其所受伤害为工伤。鼎泰公司不服,为此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鼎泰公司诉称王锡军所从事的焊接工作早已承包给焦作市双马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王锡军并非是鼎泰公司的职工,因此对王锡军的伤害不应承担责任。第三人王锡军则称根本不知道双马公司的存在,而自己是受鼎泰公司的指派才导致受伤的,鼎泰公司理所应当承担责任。 中院行政庭多方调查后得知,与鼎泰公司签订承包协议的双马建材公司早在2008年已经处于停产歇业状态,目前无人负责。于是如何维护受伤职工的合法利益,成了摆在行政庭法官们面前的一个棘手问题。经过中院行政庭庭长、副庭长、承办人多次面对面、背对背的耐心协调,鼎泰公司最终与王锡军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当王锡军接过受伤补偿款时,连连称赞中院的法官认真负责。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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