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行偶见路人拨打手机,顿起歹念伸手抢夺,不料失足当场被擒。近日,焦作市马村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19日晚,蒋某在喝完酒后,独自一人行走在待王街道办事处的待九路上。此时,发现前方一女青年正在掏出手机接听。蒋某见此情景,顿起抢走手机的歹念。他悄悄靠近女青年,趁其不备突然冲上去,一把抢走正在通话的手机。女青年见状大声呼救,蒋某夺路而逃。闻声而来的路人紧追不舍,蒋某走头无路,慌忙中跑进玉米地跌入一个废弃的鱼塘中,被追赶群众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公然夺取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