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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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路人手机 跌落土坑被擒

  发布时间:2011-10-12 09:44:45


    夜行偶见路人拨打手机,顿起歹念伸手抢夺,不料失足当场被擒。近日,焦作市马村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19日晚,蒋某在喝完酒后,独自一人行走在待王街道办事处的待九路上。此时,发现前方一女青年正在掏出手机接听。蒋某见此情景,顿起抢走手机的歹念。他悄悄靠近女青年,趁其不备突然冲上去,一把抢走正在通话的手机。女青年见状大声呼救,蒋某夺路而逃。闻声而来的路人紧追不舍,蒋某走头无路,慌忙中跑进玉米地跌入一个废弃的鱼塘中,被追赶群众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公然夺取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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