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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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法院三项措施加强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

  发布时间:2011-10-12 09:47:29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展好“廉政建设年”各项工作,规范全院审判执行及其他各项工作,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人民法院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公示》,对审判、执行等相关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腐败风险进行重点防控。主要内容有: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组、监察室作为职能部门负责对廉政风险的监控、排摸、查处等工作,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性质与特点,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互相查、领导点、组织评”等方法,认真识别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可能构成的廉政风险因素,正确确定廉政风险点,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是突出预防处置。设置17项风险领域、39个审判、执行工作、综合管理等廉政风险点,针对上述风险点,《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公示》明确了其表现形式、防范措施及规范制度,并通过建立重点工作纪检监察介入机制、廉政风险教育培训常态化机制、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机制形成预防腐败的长效体系。根据廉政风险点的风险大小和影响程度,实行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预防工作“一、二、三”三级预警机制,并详细规定各级预警的具体处置办法。

    三是严格工作考核。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将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预防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法官年终绩效考核之中,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部门每半年对重点岗位廉政风险预防工作进行一次自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年终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评估,并将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意见报院党组。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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