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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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法院五项措施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发布时间:2011-10-13 09:21:08


    修武县法院为了进一步加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力度,更好发挥审判工作职能作用,采取五项措施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领导重视,由于妇女维权案件大多是婚姻家庭类的民事案件,院党组研究后,由主管民事的院长主抓该项工作。

     二、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民一庭、云台山法庭、周庄法庭、郇封法庭每年受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的案件均占较大比例,因此我院在以上四个庭室均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

     三、建立完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司法救助机制,加强与妇联等组织的沟通,畅通妇女维权的“绿色通道”,是涉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在立案时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对偏远山区交通不便或其它出庭困难的妇女儿童,上门进行调解、审理。

    四、巡回审判、送法下乡,通过深入学校开设妇女儿童专项法制讲座等活动,加大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意识。

    五、秉承“以调为先,重在促和”的方针,以促进家庭和睦为目的,尽力通过调解使当事人双方能够和好。和睦的家庭是妇女儿童权益的最好保障,通过调解和好结案和经调解后撤诉的婚姻、家庭案件,妇女儿童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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