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冯国强慌称武陟县西滑封电厂欠其267万元款项已胜诉,需向律师交代理费为由,骗取被害人王小黑夫妇人民币1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2007年4月,被告人冯国强多次找到被害人王小黑夫妇说,武陟县西滑封电厂欠他的267万元的诉讼官司已经胜诉了,将律师诉讼费交给律师就可以把267万元执行过来,就可以把他所欠夫妻二人的款还上,并让被害人借钱给他。为了尽快要回冯国强欠自己的钱,王小黑的爱人张趁新为冯国强筹借了6万元,过了一天,王小黑和冯国强、赵小才三人开车一起到温县徐堡王石头家借了8万元。吃饭时,冯国强说他去把钱交给律师,并把判决书拿来,大约过了1个小时,冯国强回来骗王小黑说,判决书在律师的女儿手里,其女儿去洛阳开庭了,律师收了钱打有收条,并拿出假收条让王小黑看,王小黑信以为真,后来,一直催要判决书,冯国强一直推脱。2007年7月份,冯国强全家搬走,无法联系上。王小黑报案后,被告人冯国强于2007年9月2日在湖南省麻阳县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国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