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少数民族盗窃保险柜案。六名被告人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三年;十年;七年;六年;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以吴国斌为首的六名盗窃团伙于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在新乡、焦作等地大肆盗窃公司保险柜七起。其中吴国斌参与盗窃7起,总价值78995元;杨德盛参与盗窃7起,总价值78995元;张荣文参与盗窃4起,总价值45000元;申平参与盗窃6起,总价值66995元;龙江武参与盗窃2起,总价值33815元;邓其剑参与盗窃3起,总价值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吴国斌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吴国斌、张荣文、邓其剑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国斌、杨德盛、邓其剑、张荣文、申平当庭自愿认罪,且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