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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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围绕“六个注重”做好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1-10-17 14:42:53


    在“五除”主题专项活动中,焦作市山阳区法院牢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宗旨。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推行执行和解,最大限度的化解了矛盾纠纷。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注重执行和解。牢固树立“和解为主,强制为辅”的执行理念,改变过去单纯采取司法拘留、扣压、拍卖等强制措施的模式,拓宽执行思路和渠道,缓解被执行人的对抗情绪,耐心地做深、做细双方的思想工作,增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和解工作与当事人自动履行有机结合,避免出现暴力抗法现象,促进案件通过和解方式顺利执结。同时,严格审查当事人执行和解协议的真实目的,杜绝“假和解,真逃债”现象发生,加强执行和解的保障。

    二是注重执行析理。一些案外人,例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一方在诉讼时不是当事人而在执行阶段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抽逃资金后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案外人,他们对法院在执行阶段又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很不理解,而且想不通,抵触情绪重,容易阻碍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此类案件时,首先要做到“倾听、释法、析理”,采取先说服、后措施的工作方法,诚恳倾听被执行人的意见,解释法律相关规定,做好矛盾疏通工作,缓解当事人因强制执行造成的紧张关系。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基础上,促成和解协议,达到服判息诉。

    三是注重温情执行。该院坚持“热情、依法、负责、奉献”的八字方针,带着对当事人的深厚感情去做执行工作。辖区王某兄弟之间因其母亲赡养发生争议,请求该村委会主任李某调解。调解中王某拒不听从李某的劝解,李某一时激动,拿起农具将王某致伤。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山阳区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医疗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13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对判决心有抵触。他认为,他应当事人的请求调解民间纠纷,王某拒不接受调解方案,导致调解失败,使老人的赡养问题搁置,同时认为他的行为不是为了个人利益,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找到李某,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又从侧面入手,再次到王某家共同成功调解了赡养案。看到法官耐心细致地给王某讲解法律,李某自叹自己当初太莽撞,当即将执行款全部送交执行法官手中。

    四是注重执行“联动”。加强执行工作联动性,建立上级党委、政法委领导、法院主办、人大监督、社会各界支持的联动工作模式,拓宽获取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的渠道,及时有效取得信息,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避免出现“执行白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五是注重执行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公开案件执行程序、评估、拍卖程序、执行结果。以公开促公平,以公正扬法威,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为己任,争取确保案件的“终点站”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实现结案事了。

    六是注重执行创新。该院在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同时,在发扬传统执行方法优势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包括源头治理法、法律威慑法、媒体曝光法、温情执行法、说情担保法、听证执行法、审计执行法、特案集中执行法等一整套执行方法创新体系,一批难案、“骨头案”得到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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