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时就因生父母不愿抚养而被迫上公堂选择跟谁走,14岁的他如今又被迫作出选择。小健作为私生子,小小年纪就尝到了生活的酸甜苦辣。
小健的生母张梅是焦作人,生父郭力是浙江人,两人在焦作相识,于1996年未婚同居,并于次年夏天有了小健。好景不长,两人因脾气和生活习惯不合,最终分手,双方都不愿抚养小健。张梅考虑到自己尚未出嫁,带着孩子有诸多不便;郭力则与第一任妻子尚有两个孩子要抚养。
2003年12月,温县人民法院将小健判由张梅抚养,郭力给付张梅4800元抚养费。但郭力一直在外打工,并未支付给张梅抚养费。
到了2005年,张梅与他人结婚后又生一子,小健成了“多余的人”。2006年,张梅将小健转交由郭力抚养,也未支付郭力抚养费。郭力后来与他人组建家庭后于2010年9月生下一子,小健在这个家庭也成了“多余的人”。
今年1月,郭力将小健送给张梅,张梅不予收留,且起诉至温县人民法院,要求变更2003年判决中张梅对小健的抚养责任关系。该院审理认为,虽然小健表示愿意跟随生父郭力一起生活,但考虑到郭力长年在外打工等情况,张梅抚养小健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驳回了张梅的诉请。
张梅不服判决,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该院审理此案的民三庭法官的努力调解,张梅和郭力于昨日终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先由郭力抚养小健约两年至2013年9月1日,再由张梅抚养小健约两年至18周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