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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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中院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妥善及时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09-06-08 10:51:06


    焦作中院以全省开展的“调解年”活动和清理积案为契机,积极落实院党组开展“调解年”的实施意见和院清理积案活动实施方案,加大了对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和行政赔偿、补偿案件的调解力度,及时审理协调案件,妥善处理行政争议。

   首先学习、思考文件精神,提高认识,统一转变三个行政审判司法观念认识。一是化解纠纷的法院司法本质功能高于行政审判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的部门司法功能;二是法院对行政机关有监督更应有协调与配合的职责,共同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责;三是实质内容高于形式,只需符合法治基本要求,能解决争议化解矛盾,庭审方式、结案方式、工作方式都可变通,亦即案外协调和巡回审判等。

    其次明确协调行政案件的范围和重点:行政行为有瑕疵,但再处理效果不好的;案件本身之外有牵连案件的;行政不作为的;判案依据、标准欠统一认识的;有信访苗头的案件和群体性集团诉讼的;影响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

    三是明确协调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公开、公平、公正;二是自由、自愿、居间;三是诚恳、诚心、善意;四是符合法治基本要求,彻底化解矛盾。

    四是强化具体措施一是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不斗气。主要是先引导当事人豁达看人生,组织当事人交流换位思考,分析各自的期望与结果,可能性与现实性。二是协调为必经程序,主审人员、合议庭必须参与,必要时庭长、主管院长也参与。三是加强协调率目标考核,考核到每个人身上。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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