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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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法院四项措施促调解效果明显

  发布时间:2011-10-18 15:48:16


    今年以来,修武县法院采取五项措施促进民事案件调解,调解率达到71%,取得了明显效果。一、遵循“三位一体”大调解的工作机制,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的积极参与。充分利用法院在全县各个行政村中,建立起的司法联络员联系制度,遇案及时与司法联络员沟通。让其协助调解。二、利用人民调解员机制及时与案件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委会取得联系,发挥人民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便于与当事人沟通的优势,共同参与化解矛盾纠纷。三、充分调动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参与调解。主动与当事人双方的代理人进行沟通,相互交换意见,以争得他们对调解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化不利因素为可用因素。四、充分调动各方面调解力量,利用双方当事人的亲情、乡情、友情等积极方面力量进行协调,力求把民事纠纷的矛盾面缩小,和谐面增大,努力延伸调解的射程,扩大调解的面积。用有限的审判资源,化解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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