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苏福平与杨易长期在一起同居生活。2008年二人到沁阳打工,和庞大茂他们住在一起。2009年6月份苏福平因生病回了湖北沙市。2010年1月2日,被告人苏福平到沁阳市寻找与其同居多年的男友杨易。因杨易躲避不见,被告人苏福平便怀疑是庞大茂的妻子汪堂菊将杨易介绍给了别的妇女一起生活。1月4日中午,被告人苏福平到沁阳市西万镇西万村庞大茂的住处,以买糖为由将庞大茂的女儿庞金燕(5岁)骗走,并带至沁阳市山王庄镇张坡村侯如意家的老院内。后被告人苏福平用其手机多次给庞金燕的姐姐庞金银发短信,要求庞金燕的父母为其找回杨易或给其5万元钱,否则就将庞金银带走。1月5日16时许,公安机关在沁阳市山王庄镇张坡村将被告人苏福平抓获,并将庞金燕解救。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福平以扣押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依法惩处。判决被告人苏福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