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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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法院结合教育活动服务农村建设

  发布时间:2011-10-19 17:36:49


    修武县法院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群众观点大讨论”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采取各种便民利民措施服务农村建设,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首先,加强调解工作。针对辖区农村的特点,充分利用基层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能调则调、应调尽调”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好涉农案件。充分发挥镇、村两级基层组织和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整合调解资源形成调解合力,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确保涉农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促进了农村的社会和谐。

   第二,加强便民措施。积极打造便民法院、便民法庭,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办案质效,简化案件审批手续,最大程度的缩短办案周期。为使农民真正实现“打得起官司”,修武县法院进一步拓宽了司法救助渠道,对在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的减、免、缓。为解决部分偏远村庄村民打官司难的问题,采取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就地审理等便民措施。    

    第三,加强法律服务。凡涉农案件力争做到“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为群众打官司开通了一条便捷通道。同时大力开展法律进农村活动,选择相关典型案件,运用宣传栏、广播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并组织法官经常性的到农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设置法律咨询点,帮助农民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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