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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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区法院“五步联动”力促刑附民案件当庭履行

  发布时间:2011-10-21 19:17:51


   为让刑事受害人能及时得到经济赔偿,今年以来,解放法院在刑附民调解案件中实行“五步联动”力促刑附民案件当庭履行,以最快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弥补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效果良好。截止10月中旬,该院共调解刑附民案件85起,当庭履行78起,当庭履行率为91%,标的额58万余元。

    一是加强调前摸查,做好调解预案。庭审前,承办法官通过被告人居委会、被告人邻居亲友详细了解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经济来源,摸查被告人的偿付能力;同时了解受害人的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做好调解预案,为刑附民案件的调解做好充分准备。

    二是加强释法疏导,架好沟通桥梁。在调前,该院主审法官向被告人亲友详细解读法律法规关于刑事附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告知被告人亲友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可从轻处罚的刑事法律政策,促使被告人及其亲属自愿赔偿并当庭履行;疏导受害人及其亲属从被告人实际偿付能力出发,适当降低赔偿要求,以便于赔偿款能及时到位。同时架好双方沟通桥梁,消除隔阂,为案件的调解打好基础。

    三是做好梯次调解,达成调解意向。针对重大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刑附民案件,组成梯级调解组,由主审法官、庭长、主管院长依次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等多种调解方法,快速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工作,找准矛盾结合点,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意向。

   四是巧借社会资源,合力调解结案。对于金额差别较大、较难调解的刑附民事案件,该院积极邀请被告人居委会干部、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调解,巧借其人缘地缘优势和易于沟通的优势,和主审法官一起合力调解,力促刑附民案件以调解结案,并当庭履行。

   五是巧借宽严相济政策,力促达到双赢效果。对于有能力赔偿但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刑事被告人,该院依法对其进行刑事判决;对于当庭履行赔偿款并得到受害人及其亲属谅解的刑附民案件,该院在刑罚量刑时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力争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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