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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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中树立良好的党务干部形象

  发布时间:2011-10-25 16:08:19


    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动员会后,机关党委干警及时进行了再学习再讨论,特别是10月20日省高院电视电话会议上李连成、王艳芹的报告,使机关党委干警深受教育和启发,他们一致表示:在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中,紧密结合“五除”活动的开展,将党的先进理论、上级的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在活动中树立一个党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做为一名党务工作者,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要抽出专门时间读理论著作,保证学习时间,学习上做到深入而不肤浅,系统而不零碎,联系实际而不空谈表面,在工作中及时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二是要以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为思想根本,进一步端正工作思想。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头脑,用法官职业道德和文明礼仪规范自己的言行。

    三是要牢固树立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如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丢,艰苦奋斗的作风不能丢,要始终把依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始终把依靠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作为自己推进工作的出发点。

    四是要认真工作,热情服务。要对自己的工作保持满腔热情,百倍信心去完成;要服务好全体党员,为基层党组织建设尽十份心、出百倍力。

    五是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作为党务干部,我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和纪律,带头廉洁自律;严以律己,不谋私利,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生活上向低标准看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总之,在“五除”活动中,坚决按照上级要求,高标准完成自己的工作,坚决与五种不良之风划清界线,树立党务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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