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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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法院三项措施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

  发布时间:2011-10-25 16:37:52


    在新一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中,山阳区法院联系实际,实施三项措施,全力保障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强力推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由院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在全院开展了一系列学习讨论活动,进一步树强“三个充分认识”。一是充分认识到“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属性;二是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三是充分认识到王胜俊院长的“十个深刻理解和重点把握”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院事业相结合的重要论述,是每名法官所必须遵守的行动指南,是法院工作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是在审执工作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十个深刻理解和重点把握”具体要求,该院在立案、信访、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及执行等各项工作中,认真做到“六个全面落实”,即全面落实党的领导,全面落实服务大局,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全面落实科学管理,全面落实公开透明,全面落实廉洁高效,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执行力。在实际工作中,该院要求干警做到“三个百分百”,即对待案件要有百分之百的信心,对待工作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对待问题发挥百分之百的能动。同时,要求干警树立时间观念,能提前的绝不拖延,加班加点也要完成工作。在抓队伍执行力工作中,该院还通过树立典型、表扬先进,使干警增强创先争优意识,自觉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推动了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责任编辑:朱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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