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打的遭到司机的拒载,竟对出租车司机拳打脚踢致其受伤。近日,解放区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9日1时许,被告人范某伙同张某等四人(四人均已被判刑)吃过晚饭,在焦作市某美食城附近拦截被害人刘某驾驶的出租车要求乘坐,遭其拒绝后,范某等五人追赶刘某至加气站后,对出租车司机刘某拳打脚踢,致其受伤。后范某等人欲乘坐被害人王某的出租车逃离,遭到拒绝,范某等五人又对出租车司机王某进行殴打,之后范某逃离。2011年8月,范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之损伤程度为轻伤;被害人王某之损伤程度不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因其系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范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判决。